今天搭救護車從我們醫院轉送一個主動脈瘤的病人到台中,因為狀況比較危險(動脈瘤隨時會破),所以我親自押車。
一路上我發現到幾個情形:
- 救護車司機開車非常快,時速多在 140 ~ 160 左右
- 在高速公路不斷超車、逼車
- 台灣人普遍知道要禮讓救護車的『事實』,卻很『不情願』禮讓。往往要非常靠近、甚至緊逼車尾、閃他大燈才很不情願的讓開。(完全不讓的也是有)
- 開路肩不能保證一路順暢,很多聯結車會非法行駛路肩。
- 高速公路上車禍很多,光今天嘉義到台中小小一段路就有三起。
- 響鈴非常大聲、車內非常尖銳刺耳。
我坐救護車轉送病患的經驗不算少,記得有一次是城市裡的街道轉送,沒上高速公路的,更扯,司機一路狂按喇叭、搖下車窗與其他車輛叫囂對罵,甚至有擦撞的情形。我那時候好奇的問:『大哥,你這樣不會有人找你麻煩嗎?』他的回答蠻像計程車司機的:『我們有無線電,出事的話一通電話,全部的救護車都會過來支援。』Orz...
我的原始想法
我的病人是屬於醫院間轉送,而非急送的情形,又是主動脈瘤的病人,這樣的行車狀況很可能造成病人緊張、血壓升高(我的血壓都高起來了!而且事實證明我的病人出發前血壓 90,到那邊的時候飆到 140),很可能造成主動脈破裂、當場死在車上。我不禁聯想到以前總認為主動脈剝離的病人轉院去外縣市九死一生,常常死在救護車上,搞不好是因為 ...
所以我今天有一些想法:
- 響鈴與車內病人、家屬感受。(車內隔音可以加強)
- 「轉院」而非「急送」的情形,可以斟酌不用飆車、超車得這麼誇張。
我認為單方面的一廂情願,無法解決司機心裡的小聲音,於是我有了新的想法。
我想的解法
- 明訂救護車速限,可以略高於一般速限,如 120 Km。
- 法律保護病人若在救護車上死亡,轉送人員、包括EMT、醫師護士、司機都免責。
- 規定一位司機一天出車的趟數限制。
- 加重不禮讓救護車車輛的刑責。
台北榮總的骨科陳威明主任(威名公)當時有一台隨身聽,還燒好好幾片老歌、甚至日本歌,讓病人開刀的時候可以掛耳機聽,那時令我最驚訝的一幕就是有一位老婆婆,竟然整個手術過程都在哼唱日本歌~
我認為如果車輛隔音短期內沒辦法改善,準備個耳機、音樂給病人聽會是不錯、立即可行的方式。
後語
我在今年八月美國時,因為同團友人鼻血不止,曾陪同他坐救護車去醫院。當時我雖然坐在後座,整個乘坐過程堪稱舒適,司機也不會亂開,我還跟急救員一路聊天,聊他的工作、他那個在附近心臟加護病房上班的太太、聊台灣與美國救護車費用、聊他身處的這個小鎮,我的朋友在救護車上心情也穩定下來,鼻血也流的沒那麼厲害了。
今天坐下來我的病人血壓飆升、沒死真是萬幸(因為我跟司機說:我這個病人不急,你順順開就好)
台灣實在要加油的地方還很多阿!
發佈留言
1. 歡迎留言鼓勵、或分享任何想法,轉載文章請著明出處,謝絕叫囂謾罵。
2. 筆者工作忙碌若未能及時回覆,敬請見諒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