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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

死刑與遊行?


群眾運動要想有一呼百應的影響力,必須要有個正確簡單的理由。

作者:楊智鈞

早上發現手機新聞標題:有人要發起抗爭遊行,極為吸引人,點進去一看才發現不大對。

『網友Eva Liang發起「哀悼正義已死,終逼玫瑰永現」活動,邀請所有人7月25日上凱道為自己發聲。』新聞連結在此

這個話題又延燒到了是否支持廢除死刑的萬年迴旋裡面,先說我自己的行動結論:
1. 我支持死刑。
2. 7 / 25 遊行我不會參加,也不會鼓勵別人參加。

為什麼這樣講呢?


群眾運動有搞頭,必須找個好理由。



這個遊行是立基在「支持死刑」反對廢死的觀念下發動的,但看看他的三點訴求:
1. 請遵守法律、謹慎判刑、防止冤案,一旦判處死刑,請立即執行!
2. 請將「台中102專區」還給人民,別讓性侵犯一再脫逃、一再重犯,而人民卻未被告知,活在危險中。
3. 請不要用少數了不起的道德人權團體,綁架這個國家的民意,請覺得判死刑殘忍的人權團體,將這些人出獄後帶回家就近看管,不要讓他再犯!

說老實話看了第一點我就不會參加了,任何傷害別人的罪犯必須被定罪、處罰,是毋庸置疑的。我也相信,局中人(受害家屬)在情緒之中,沒辦法提出完善解套措施,貿然支持這樣的主張,很危險。「謹慎判刑、立即處死」這樣的訴求基本上做不到。

「從1973年到2004年這32年間,至少有4.1%遭到判處死刑的被告,其實都是無罪的」

延伸閱讀:美國死刑調查:至少4%無罪之人被判處死刑(至於第三點得罪別人的充滿情緒用詞的訴求,根本連看都不用看了。)

群眾運動的發起,目的訴求意圖必須簡單正當。洪仲丘事件訴求「要真相」、311 學運訴求「反黑箱」、到現在高中生「反課綱」,這些都簡單正確,自然容易激起共鳴。我雖支持死刑(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),卻反對在還沒正確審判前立即執行。有人說,要符合比例原則,是否為了那 4% 放過其他 96% ,在我看來,這樣的見解跟當初 228 白色恐怖沒什麼兩樣。


『柯遠芬在綏靖清鄉會議上面說,「寧可枉殺99個,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」,並引用列寧的話說「對敵人寬大,就是對自己殘酷。」』(延伸閱讀:三月大屠殺
結論:我不支持廢死,但這場遊行訴求不正確,我不會參加。

今天的討論基本上到此就可以結束了。


等等!楊醫師,你說說到底要不要廢死?


好吧,你非要討論一下這個議題的話,我支持保留死刑。至於有些人說死刑沒有嚇阻作用,會讓某些亡命之徒沒有退路,殺得更瘋狂等等,我承認有這個可能,這是可以討論沒錯,但我還是反對廢死,這就是我的看法。那種割小妹妹喉嚨的現行犯,我情感上覺得應該當場立即斬首處死!但現實裡不能這麼做,還是得照程序來。

其實支持或反對廢死本來就是千古不會有答案的辯論,20年前我高中一年級參加辯論社第一天,學長就給我們這個題目,還要輪流扮演正方反方...

你真的對這個議題那麼有興趣,羅胖有節目可以看:請點我。

以上。